公告日期:2026-06-2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
方稀土)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北方稀土“十五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稀土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上级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愿景,充分发挥“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主力军责任,保障我国稀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发展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全元素全品类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公司制定了《北方稀土“十五五”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撑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定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经理层成员兑现年薪。经理层成员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浮动,经营业绩提升则年薪同步上调,经营业绩下滑则年薪相应下调。
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结合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拟定 2025 年度公司经理层正职年薪标准为 70.70 万元(绩效年薪为 46.70 万元),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为正职的 0.9 倍。
经营管理团队正职绩效年薪不参与差异化分配,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差异化分配拟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即根据经理层副职人数、任职
月份测算确定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总额,并在总额内,按照年度副职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年度契约化完成情况(得分权重各占 50%)进行薪酬差异化分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委员张庆峰回避了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培勋、瞿业栋、张庆峰、吴永钢、宋泠回
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以下简称稀土院)建设与发展,增强公司在工艺改造、产品性能优化、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公司拟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与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院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按当前持股比例对稀土院实施增资,其中包钢(集团)公司现金出资 3,836.68 万元,持股比例提升至 42.08%;公司现金出资 4,864.71 万元,持股比例提升至 53.36%。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主要是为稀土院全资收购所属控股子公司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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