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龙头股,收警示函
来源:上海证券报
10月13日晚间,北方稀土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警示函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10月10日,上交所已就该事项对北方稀土及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北方稀土及其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北方稀土在10月13日晚间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北方稀土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截至10月13日收盘,北方稀土股价涨停,报收57.73元/股,总市值达20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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