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
方稀土)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等要求,公司拟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并对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除公告所示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章程条款中涉及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的,不在对照表中一一列示。章程中涉及章节条款序号修订的在修订后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步废止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二是将规则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三是删除监事及监事会内容表述,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四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修订相关内容表述。
规则中涉及章节条款序号修订的在修订后依次顺延。修订后的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步废止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规则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二是删除监事及监事会内容表述,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三是界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类型。四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决议、归档等环节相关内容表述。
规则中涉及章节条款序号修订的在修订后依次顺延。修订后的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步废止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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