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5 人,亲自出席委员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文浩先生召集。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白宝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丽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个人工作原因,杜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白宝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业务总监职务,张丽华女士、杜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白宝生先生、张丽华女士、杜颖女士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杜颖女士离任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但导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低于半数。白宝生先生、张丽华女士、杜颖女士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任报告。白宝生先生、张丽华女士的辞任报告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杜颖女士需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符合规定后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提名推荐杨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李晓燕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遴选及征求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徐佳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志强先生、李晓燕女士、徐佳宾先生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以及徐佳宾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白宝生先生、张丽华女士、杜颖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白宝生先生、张丽华女士、杜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决议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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