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明确的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委员中的独立董事低于半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汇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集团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资料的准备。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并持续加强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履职情况的定期评估,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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