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战略执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在本单位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公司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能承担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工作,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具备《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在审计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加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三)围绕主责主业,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及项目后评价;
(六)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党委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每季度及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
(九)协助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公司有关规定,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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