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绍朋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本人在担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绍朋,男,198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共党员。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哈尔滨工业
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讲师、副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长聘教授。国家级青年人才,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学家工作室”学术负责人。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磁发射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绿色电机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电磁发射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A1.45 标准工作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飞轮储能系统)答辩评审专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结题评审组组长(飞轮储能相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研究方向为特种电机(脉冲发电机、高速电机、高功率密度电
机、新材料电机)、集成型电机驱动器、飞轮储能技术及其应用。
2025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及领取薪酬或其他经济利益,本人能够保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了解审议议题背景,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以独立客观判断就审议的全部议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9 9 6 0 0 0
本人未发生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合计审议议题 3 项。本人作为上述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各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等资料,以自身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及专业角
度对全部所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将所审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 2 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题。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所审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职权范围内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所审议题无异议。履职期间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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