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8月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山西运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磁电公司”或“受让人”)并实施“年产6万吨软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内约15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同时在该项目地块西侧预留50亩土地,公司自协议签订三年内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5日,山西磁电公司收到临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认山西磁电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竞得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编号为2023-2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74,879.54平方米。同月,山西磁电公司收到其与临猗县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LG2023-26),以及由临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晋(2023)临猗县不动产权第000330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
14日、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2-064、(临)2022-065、2023-033、2023-036、2023-03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日,山西磁电公司收到其与临猗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LG2025-02-1),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临猗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二)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2025-02-1,宗地总面积71,319.9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71,319.94平方米。宗地坐落于临猗县楚侯工业园南一街以北、聚产路以东。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7.131994公顷。
3、出让人同意在2025年7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场地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
4、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二类工业用地50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914.50万元,宗地的定金382.9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6、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
1、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26,745.00万元,投资
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3,750.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建筑,附属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生活,建筑总面积不低于71,319.9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0,建筑密度不低于30.00%,绿地率不高于20.0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6年7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29年7月30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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