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人”)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富驰”)34.75%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东睦股份和投资人分别持有99%和1%的上海富驰股份。
鉴于上述交易,东睦股份及上述各方就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达成补充约定,并于2026年4月16日签订《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原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48、2025-033、2025-080。现将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钟伟;
4、于立刚;
5、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9、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0、上海驰声新材料有限公司;
11、富驰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2、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二)主要内容
1、本协议的全部定义、解释与原协议的定义、解释含义相同。
2、同意将原协议项下“3.1 股东大会职权”变更为如下条款: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集团任一成员的以下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下列各项中的“公司”均指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分公司):
(a)选举、更换公司董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修改公司章程;
(f)终止或改变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或战略方向;
(g)批准或修改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h)对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合伙企业作出决议;
(i)公司进行对外收购、兼并、重组或其他形式的对外投资;
(j)决定公司的上市计划(若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地点、上市时间以及上市估值定价等;
(k)审议批准直接或间接处分或稀释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
(l)公司订立排除投资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业务合作方)业务关系的协议或承诺;
(m)作出对公司核心技术处置或对公司核心技术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决议;
(n)在公司资产上设立权利负担或者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o)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之外,与非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出售、转让或收购(单次或为一项交易或单一对象进行的一系列支出);
(p)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之外,公司向第三方(关联方)提供单笔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或第三方(关联方)提供给公司单笔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之外,公司向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借款;
(q)与关联方发生的单次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交易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年末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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