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独立董事吴雷鸣述职报告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雷鸣,男,中国籍,1977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被评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任会计师兼总经理。现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441.SZ)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15.SH)独立董事、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在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所,没有同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济往来。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无任何缺勤缺席情形。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了解、获取有助于做出决策所需要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领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意见、给予建议,审慎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出席股东会
2025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投弃 应参 亲自
委托出 缺席 投反对 回避 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权票 加次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票数 票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次数
5 5 0 0 0 0 0 0 2 2 0
本人对任期内所参加审议的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
票。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经营班子考核方案制定、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责。本人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本年度召开 实际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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