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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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E ENTERTAINMENT AND CULTURE
GROUP COMPANY LIMITED
寰 宇 娱 乐 文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尊敬的股东
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2.07A条 1以
及 寰 宇 娱 乐 文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的 公 司 细 则,本 公 司 将 以 电 子 通 讯 方 式 向 其 股
东 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2024年1月25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
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
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
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uih.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企业
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企业传讯网站版本 6的登载通知。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
站上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企业通讯的网站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 了 支 援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进 行 电 子 通 讯,本 公 司 建 议 股 东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公 告 随 附
回 条,并 寄 回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夏 悫 道16号 远 东 金 融 中 心17楼。倘 若 股 东 因 任 何 原 因 难 以 填 妥 及 寄 回 随 附 回
条,彼 等 可 于 日 后 随 时 向 本 公 司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卓 佳 雅 柏 勤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夏 悫 道16号 远 东 金 融 中 心17楼)发 出 合 理 书 面 通 知,或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1046-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
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及企业通讯之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
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 于 因 任 何 原 因 难 以 收 取 或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或 希 望 收 取 所 有 日 后 的 企 业 通 讯 和
可 供 采 取 行 动 的 企 业 通 讯 的 印 刷 本 的 股 东,本 公 司 将 应 股 东 发 送 至 本 公 司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地 址 为 香 港 夏 悫 道16号 远 东 金 融 中 心17楼)或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
1046-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
向其寄发。如本公司没有收到上述书面形式请求,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以上述方式
发布或收到本公司之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本公司亦将被视为已遵
守上市规则发布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
或 直 至2028年12月31日 到 期(以 较 早 者 为 准)。如 果 股 东 于 到 期 日 后 希 望 继 续 收 到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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