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近期上市监管规则最新要求和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
附件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红色删除线代表删减;蓝色代表新增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或者称“公司”)、股东、职工 《章程指引》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定本章程。”
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国境内其他有关法律、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会体改生〔1994〕140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章程指引》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
设立,于 1995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 〔1994〕140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 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2017 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5 年 4 月 14 下简称公司)。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名
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合 照。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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