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
审计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重点领域展开。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德勤华永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听取德勤华永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公司在德勤华永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后,与年审审计师就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暨第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德勤审计师工作成效,提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控、提质增效等工作要求,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 13
次会议,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汇报。审计
委员会认为审计计划保持了很好的稳定性。其中重点关注了营业成本,对此表示肯定,并希望审计师就成本管控多提好的建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