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56:03 股吧网页版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5-066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112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数 7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