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10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11
第六章 附 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加强事中、事后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
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为 3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审计委
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董事会
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开展活动,其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前置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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