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附 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相关事务。董事会办
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并记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支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 ESG 相关的战略、目标、
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 1 次;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需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召开时。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向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材
料。紧急情况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委员有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
的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表决。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
通讯方式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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