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4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5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5
第五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7
第六章 附 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接受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托,进行有关信息申报的
具体实施部门。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
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证券进行交易、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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