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 6
第五章 内幕信息违规处理...... 10
第六章 附 则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未依法对外披露
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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