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何永红
2025 年,本人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永红,男,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现场参加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核所有议案和会议材料,及时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拟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丰富的法律研究及实践经验,就公司合规管理、全面风险动态化管理、中期分红、重要投资项目内外部法律程序等重要事项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独立研判、审慎表决,在充分沟通和提出建议达成共识后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十、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年度绩效责任书与考核结果等重要事项,对公司重大决策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报告
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亲自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重点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共计完成现场工作 17 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年
报审计沟通会、独立董事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并赴公司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实地调研公司所属两江龙盛独立储能电站、两江协同创新区 BOOT 项目等,掌握决策所需第一手资料。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日常沟通、会前专题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并全力满足独立董事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
据资料。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通过便捷方式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研判决策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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