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2993 证券简称:新蓝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申请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22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丽艳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 239 号
电 话:0519-68066009
传 真:0519-82076065
特此公告。
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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