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目 录...... 2
声 明......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人名称......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4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5
四、发行人情况...... 5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11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3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4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6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6
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7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7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8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2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八、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28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9
附件一...... 32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余跃、宋杰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李永深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林嘉伟、廖旭、洪宏峰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代表人 余跃、宋杰
项目协办人 李永深
项目经办人 林嘉伟、廖旭、洪宏峰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10-60836029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余跃,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青鸟消防 IPO 项目、汇中股份 IPO 项目、申利股份 IPO 项目、中钢矿院 IPO 项目、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盈峰环境非公开发行项目、绿盟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东莞控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宝利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鞍钢重组本钢项目、本钢集团混改项目等。余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宋杰,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江铜铜箔 IPO 项目、晶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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