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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7 17:15:21 股吧网页版
*ST长投: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监督、评价及咨询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国资委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或局部的检查、监督、评价,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经营管理不足,更好了解事实真相,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于有严格独立性要求的子公司,遵循其法人治理结构贯彻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重要性原则、严肃认真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要一切以事实和材料为依据,严禁主观故意、预设立场;从业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抓住事实真相和事物本质。

重要性原则: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和力量,聚焦公司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安排审计任务,防止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确保集中精力、聚焦重点,力争事半功倍。

严肃认真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严肃对待发现问题,履职尽责提出意见、建议,既要关注财务性问题,更要关注和发现财务性背后的管理性问题。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党委设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公司审计工作机制建设、审计工作制度建设、审计队伍建设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事项;研究审议公司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公司重要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审计整改情况等。

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审计计划,审阅内部审计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和报告,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审计计划,督促重大问题整改,听取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受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属企业(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九条 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评价和控制职能,任何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审计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继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职责与履行

第十四条 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国资委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研究公司审计工作机制、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审计结果运用;

(三)研究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四)前置研究公司重要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听取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

(六)研究其他审计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参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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