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5-01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10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 17 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的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合并 母公司
报表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营业成本 2,815,063.39 921,418.62
销售费用 -2,815,063.39 -921,418.6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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