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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6:52:21 股吧网页版
长江投资: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长发
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相关方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系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递交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该案件,金交中心请求判令公司向其返还已分配利润合计 1.52 亿元。审计师认为因诉讼案件情况复杂,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是否完整、准确,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该诉讼涉及
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归母净资产的 116%。

请公司:(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上述诉讼是否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及判断依据,若属于,请说明有关预计负债的确认过程、计提金额及相关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并说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预计产生的影响;(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审计准则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

(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上述诉讼是否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及判断依据,若属于,请说明有关预计负债的确认过程、计提金额及相关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
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认为该诉讼案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分析如下:

1、相关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企业
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七条:“企业
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
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金交中心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落款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该潜在诉讼事项;
2025 年 3 月 6 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应诉通知书》,表明该潜在
诉讼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
或进一步证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该诉
讼案件立案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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