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其履职风险,增强对核心管理人才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
简称“董责险”)。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讨论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主体:公司本级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高,公司外派董监高,以及其他具有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购买董责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赔偿限额、保费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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