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上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
师 2,52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为 770 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项目人员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1 个。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资产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及时进行沟通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不得出具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立足于立信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制度,立信建立了以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及多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的一体化全面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采取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部、总所委派风控所长、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等在内的多级复核机制,明确各级复核负责人的复核控制要点及复核控制措施。通过上述各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合理保证按照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立信执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业务,保证立信和项目合伙人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立信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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