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作平先生、贲圣林先生、王义中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肖作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定期及专项会议 6 次,审议重大
事项 13 项,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及公司 2023 年下半年-2024 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等议案。
3、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5、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
讯表决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强化风险意识,稳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中重要事项的汇报,就涉及管理层判断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等作出相应指示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二)严格落实审核要求,扎实做好定期报告审核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强化监督实效,客观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
(四)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内部审计提质增效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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