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2796 证券简称:逸舒制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企业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A、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B、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公告编号:2019-012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相关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1、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a)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公告编号:2019-012
(b)原“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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