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恒有
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职责。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恒有,男,1963 年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国际贸易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河南省国际经贸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获“河南省十大营销专家”等荣誉称号。现任郑州财经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河南省营销协会副会长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恒有(召集人)、周晓东、张海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于泽阳(召集人)、孙恒有、刘君、
余乐峰、郭金陵。
在第十届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恒有(召集人)、周晓东、张海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余乐峰(召集人)、孙恒有、刘君、
郭金陵、秦中峰。
审计委员会:周晓东(召集人)、孙恒有、秦中峰、郭鹏飞、周雪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自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孙恒有 8 7 1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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