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中峰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当选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秦中峰,男,汉族,1974 年生,民建会员,中国政法大
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学历,郑州市律协服务“十大战略”投融资并购与破产律师专家库专家成员。现任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民建河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国际破产与重组联合会)中国会员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秦中峰(召集人)、周晓东、刘君。
审计委员会:周晓东(召集人)、孙恒有、秦中峰、郭鹏飞、周雪萍。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余乐峰(召集人)、孙恒有、刘君、
郭金陵、秦中峰。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自参加会
议
秦中峰 4 3 1 0 0 否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4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融资租赁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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