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2:38:02 股吧网页版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和 6 月 27 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
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审议该议案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该事务所业务人员素质较好,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在立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6 年 3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