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3]81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3、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5、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反映,2022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543,745.39万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归母所有者权益-532,944.42 万元,资
产负债率 208.56%,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银
行借款 523,337.78 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 418,979.16 万元,应付债券 205,000.00 万元全部处于逾期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
结。并且,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 01 破申 4 号],同意启动预重整工作,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南京中院尚未就公司预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31 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2022)苏 01 破申90 号],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以宏图三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宏图三胞进行破产清算;2023年 2 月 28 日宏图三胞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苏 01 破 4 号],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破产清算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宏图高科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宏图高科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18 日,宏图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宏图高科涉嫌以下违法行为:
1)虚假记载
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宏图高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虚增收入 741,838.03 万元,虚增成
本 690,273.2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1,564.77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 2017 年度营业收入披露总金额的 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 2017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 72.21%;2018 年度财务报告虚增收入458,213.300 万元,虚增成本 428,912.2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9,301.05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 2018 年营业收入披露金额的 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 2018 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85%。
虚减负债
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906,307.11万元、981,979.38 万元、980,090.69 万元、974,762.04 万元、974,762.04万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 81.28%、104.73%、106.40%、103.34%、101.75%。
2)重大遗漏
宏图高科未在 2017 年至 2021 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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