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方面积极履职,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于 2022 年 5 月离任,公司补选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张谊浩先生、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2022 年 11 月,张谊浩先生因病逝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补选蔡则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家琪先生:1962 年生,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及投资银行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先后主持省教育厅课题 1 项,南京财经大学校级研究课题 8 项,参与国家基金课题 8 项。
2、李浩先生:1951 年生,法学硕士,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证据制度领域
专家,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重要项目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调研课题。
3、张谊浩先生:1976 年生,经济学博士,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上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4、常华兵先生:1974 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财务、会计和审计领域公开发表论文 100 余篇,出版
专著、教材 3 部,主持研究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10 多项,2022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5、陈爱武女士:1967 年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仲裁委、南通仲裁委、常州仲裁委、无锡仲裁委仲裁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江苏省妇联法律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等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管理层汇报、深入参与议题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对相关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参考。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除张谊浩先生因身体
原因缺席两次股东大会外,我们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家琪 3 3 0 1
李浩 3 3 0 1
张谊浩 8 8 0 1
常华兵 5 5 0 2
陈爱武 5 5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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