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29:13 股吧网页版
兰花科创:兰花科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6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并修改为《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56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9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82
议案六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三)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4)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5)登记地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

邮政编码:048000

联系人: 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356-2189656

传真:0356-2189608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会顺利进行,维护正常会议秩序,出席会议的人员除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2025 年 11 月 21 日)

一、宣布开会

二、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题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并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五、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