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6:11:42 股吧网页版
铁龙物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 铁龙 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5-00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彻底整改。公司已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经查,你公司以往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司 2020 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以前年度开展的贸易类业务开展严格自查。全面梳理贸易业务及对应业务模式,对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案例和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深入分析各贸易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更加谨慎地执行会计准则,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及经营业务情况。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未来将长期坚持规范运作。

2、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
行了差错更正,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成净额法。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5-008)及相关公告。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

3、公司结合贸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此类贸易业务已于2022 年全部结束,2023 年后并未开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控制、规范贸易类业务行为及其开展。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未来将长期坚持规范运作。

4、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从制度层面,定期全面梳理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重点是贸易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客户和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从执行层面,公司上下强化合规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内控制度学习,日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从监管层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审计委员会审查作用等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审计沟通。通过多种举措,综合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效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未来将长期坚持规范运作。

5、公司切实加强有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确保会计核算和信息管理的规范性,综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期限:整改已完成。未来将长期坚持规范运作。

二、整改情况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深刻认识到在规范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次大连监管局采取的警示措施对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