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丽君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于 2025 年 9
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从 2025 年 9 月 10 日开始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在本人履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丽君女士,1967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行政管理
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研
究所所长。曾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2025 年应参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2025年出席
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陈丽君 2 2 1 0 0 否 0
注:仅统计 2025 年任职期间(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了 4 项议案,未
召开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认真审议和决策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对所参与表决的董事会议案都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杭钢云高性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审议研讨,并对该事项表决同意。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6 年 1 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
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6 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确保公司 2025 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顺利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 2025 年公司历次常态化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开展情况,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留意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的问询与反馈,更直观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渠道顺畅。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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