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小琪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投反对票董事认为可能会不便于其投后管理。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第十二条与《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应条款存在审议权限空缺的情形,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照如下: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原规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的,且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下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修订后:„„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的,或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或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下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投反对票董事认为不符合其利益诉求。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准确的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第二章第六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原规定: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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