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第三章 股份......- 6 -
第四章 公司党委......- 10 -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36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53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6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6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5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71 -
第十二章 附则......- 7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在涪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1997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73 号文批准,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变为社会募集公司。并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7353E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字(1997)4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1997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TAIJI INDUSTRY(GROUP)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40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89.074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董事长必须是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关爱生命 呵护健康”的企业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
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科技引领,坚定不移聚焦医药健康主业,打造具有中药资源优势、智能制造特色的医药领军企业,为股东创造回报,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中药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物饲养。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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