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伟琛,1972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北
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年度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数
钱伟琛 6 5 3 1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进行深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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