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2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31823 证券简称:智冠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广东智冠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081号)
收到日期:2019年7月22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花边北路11号清华苑第三层305号。
卢慧莉,女,1973年1月出生,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5月,智冠股份及其子公司为惠州市通创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
公告编号:2019-038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金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017年10月,智冠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卢慧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金额1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9%。上述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予披露。目前,上述借款已逾期,根据有关裁定书,智冠股份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智冠股份于2018年8月涉及仲裁600万元,于2018年9月涉及诉讼1800万元,上述事项均未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智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卢慧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4.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智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卢慧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9-03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081号)。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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