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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8:00:00 股吧网页版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 行其职责,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网信息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及债务重组等事项;

(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监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首席法律顾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的调整方案;

(二十)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奖励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并审议其奖励方案;

(二十一)决定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中级管理及以下人员;

(二十二)对公司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给予处理;

(二十三)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行为给予处理;

(二十四)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文件、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做出(六)、(七)、(九)事项的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确定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及债务重组等事项;以上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1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此权限,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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