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华)
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履行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依托专业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王华,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出站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湖北省财务共享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绩效研究所所长。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确认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独立
事姓名 2025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会情况 董事专门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议
王华 9 9 0 6 0 3 6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会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未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0
内控委员会(已于2025年8月22日取 2 2 2 0 0
消,相关职责并入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 / / /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并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全面掌握公司运作与经营状况,为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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