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 LAKEHI-TECHGROUPCO.,LTD.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月 日发布 2026 年 月 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相匹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整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和市场薪酬的前提下,进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激励到位、约束有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未在公司及实际控股企业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非公司及实际控股企业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含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与方案,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其中,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外,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并向股东会报告说明。在董事会或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
负责配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七条 薪酬结构与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除固定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公司外部董事在本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董事津贴和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三)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构成如下:
1.基本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浮动收入,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
3.任期激励是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与任期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浮动收入,基数按不超过任期内实际发放的年度薪酬总水平的 30%确定;
4.中长期激励是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相联系,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较长期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薪酬。公司结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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