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义彬)
本人作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义彬,71 岁,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全国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马工程”“西方传播学理论评析”首席专家;中国新闻传播学会副会长;武汉动漫协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 2024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计沟通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在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组织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分时间审阅会议资料。本
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对《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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