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四川省长江造纸厂,
始建于 1939 年;曾用名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于 2007 年 5 月变更为现名。公
司于 1998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 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由四川省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控股”)。法定代表人:翁荣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10000208850813L。
经历次股本变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17,588 股,实收资本
97,217,588.00 元,其中: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2,664,755 股,占总股本的43.89%。
2、公司注册地址、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外南街 63 号进出口大厦 8 楼;总部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外南街 63 号进出口大厦 8 楼。
3、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本公司现所处行业为纺织服装行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针织内衣、针织面料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投资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5、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公司”)及孙公司义乌市蓝也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也服饰公司”)、义乌市浪莎匀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匀匀公司”)、义乌市浪莎晶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晶宇公司”)、义乌市浪莎冠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冠盟公司”)、义乌市浪莎梦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梦田公司”)、义乌市浪莎森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森晴公司”)、义乌市浪莎天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天蚕公司”)、义乌市优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逗服饰公司”)、浪莎(杭州)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内衣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指南、解释(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从公司目前获知的信息,综合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资源支持等因素,本公司认为不存在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或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
或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或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占应付款项总额的 10%
以上或金额大于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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