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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0:46:40 股吧网页版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4.2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后,由审计委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6月20日2024年度股东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会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组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克薇(主任委员)、罗仲伟、虞晓锋3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和工作总结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电话沟通会会议和4次现场会议。

1、2025年3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一次电话沟通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会计事项的合理性要很好地把握,对原则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要依据准则审计,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2、2025年4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二次电话沟通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
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通知,要求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并如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也以此为基础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未提出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认为四川华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四川华信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4、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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