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1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徐喆、张洁律师出
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相关公告以及议案等,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有关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
市东城区金宝街 97 号丽亭酒店 15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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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
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依《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97 号丽亭酒店 15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刘新盘先生主持。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226,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324%】。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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