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0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亏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 万元到-1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00 万元到-2,100 万元;此外,预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 万元到 10 万元,2022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到 1 万元,2022 年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000 万元到-70,000 万元。
一、2022 年度业绩预亏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等在重庆签署了“排他性”《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对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和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租赁”)进行并购重组。框架协议签订后的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
开投集团等公司签署了收购恒通客车 5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收购交通租赁 57.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公司与开投集团、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转让交通租赁 57.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如交通租赁当年未实现不低于人民币 3.5 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由于存在“业绩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注:第三十九条(七)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下发《关
于不予核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2014年 12 月 2 日,四川恒康向公司作出对此次收购“确保西部资源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兜底承诺。
在上述框架协议、股东承诺等背景下,公司从 2014 年 3 月开始陆续累计出
资 13.78 亿元收购了恒通客车 66%股权、恒通电动 66%股权以及交通租赁 58.4%
股权,开投集团作为上述股权收购后的合作方仍分别持有恒通客车 34%股权、恒通电动 34%股权以及交通租赁 39.95%股权。
2016 年 12 月,恒通客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
罚决定书》(财监[2016]64 号);2017 年 1 月,恒通客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4 号。开投集团 2022 年提供给重庆仲裁委的证据资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现场核查评价表》证明,2014 年 8 月 5 日专家和恒通客车已经知晓恒通客车的
CKZ6116HNEVA4 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核查的车辆电机与公告申报参数一致,电车容量与公告不一致”
2017 年 5 月 22 日,鉴于骗补等开投集团严重违约的事实,公司向重庆仲裁
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开投集团做出赔偿。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庭外达成
和解意见为由,向仲裁庭提交了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经研究同意公司撤回申请。
2020 年 1 月 8 日,开投集团就上述事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通
过诉前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所持有的所有子公司股权。2020 年 11 月,重庆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开投集团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等共计
74,124.47 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投集团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偿上述仲裁款项
共计 5,883.65 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原剩余持有的交通租赁 0.9%股权作价
654.2256 万元抵偿等额债务。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继续计提逾期付款违约金 11,716.65 万元,相应减少 2022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
11,716.65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计提业绩承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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