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兴发集团”)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激发公司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和兴发集团科技合作奖。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具备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资格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协会项目奖及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分为国内发明专利奖、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和国际专利奖。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中央研究院负责组织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具备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资格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环境科
学学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协会项目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及获奖项目资料管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审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兑现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和研发平台负责组织本单位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申报、初评与推荐工作,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的拟定。
第三章 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提高单位产品产能,降低产品单耗或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
(二)在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生态环保和生产安全效益的创新成果;
(三)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
(四)对推进公司信息化、装备自动化和机械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
(五)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控制力的重大关键共性和专用技术成果。
第七条 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每年 12 月开始申报,其程序
为:
(一)申报。各单位(研发平台)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筛选与申报,两家及以上单位(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二)初评。由各单位(研发平台)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财务和计划考核等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意见完善材料,再报送中央研究院进行会评。
(三)会评。中央研究院组织科技进步奖励评委会,对各平台申报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评委会经听取项目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讨论和评议后,对参评项目的经济效益、对公司转型升级的贡献以及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等级,中央研究院对会评结果汇总后,报公司审定批准。
第八条 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创新性特别突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在公司生产单位推广应用,年新增净利润或节约生产成本 3000 万元以上,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有重大技术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在公司生产单位推广应用,年新增净利润或节约生产成本 1000 万元以上,可评为一等奖;
(三)有较大技术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到行业一流水平,在公司生产单位推广应用,年新增净利润或节约生产成本500万元以上,可评为二等奖;
(四)解决制约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环保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关键技术难题,年新增净利润或节约生产成本200万元以上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 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励评委会成员由公司首席科
学家、技术顾问、分管领导和三总师等组成,人数不低于 11 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
第十条 申报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兴发集团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二)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三)有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或专利相关证书,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的有关经济效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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