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楼。
截至2025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 年实现的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项目合伙人:夏才渠,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6 年,2011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 年签署或复核了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
工作 12 年,2016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 年签署或复核了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风险承担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8 亿元,近3 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
监督管理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4 次。43 位从
业人员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人次、行政处罚1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8 人次、纪律处分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0 人次。
中审众环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咨询指引》,指引规定了项目组向技术部发起咨询的方式和流程,明确了如何提出咨询请求,包括咨询请求的文档提交、咨询会议的安排等。此外,中审众环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技术部,其职责包括主管本所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支持工作。
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本项目配备了技术支持服务团队,负责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同时负责对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支持,并确保在问题提出后得到及时反馈。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分歧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审计项目
组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通过明确消除意见分歧的程序和政策,以确保对任何意见分歧的处理都能够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当发生意见分歧时,项目组将进行技术咨询,项目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在对技术合伙人反馈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纳技术合伙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定了《业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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